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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播放手語版《我不是潘金蓮》APP一審被判賠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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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電影添加手語后向公眾播放是否構成侵權?日前,上架手語版《我不是潘金蓮》影片的某影視APP被訴侵權。4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某影視APP的運營方上海俏佳人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影視資源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其停止侵權并賠償1萬元。俏佳人公司當庭表示上訴。

  愛奇藝公司訴稱,自己享有涉案影片的獨占專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俏佳人公司未經授權向不特定公眾提供在線播放服務行為侵犯了愛奇藝公司對涉案影片享有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俏佳人公司辯稱,涉案APP是被告與某出版社合作的專為殘障人士服務的無償公益網絡平臺,平臺上的影視節(jié)目均為該出版社制作出版發(fā)行。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將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屬于合理使用。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現無證據證明俏佳人公司合作的出版社取得了《我不是潘金蓮》著作權人的授權,且搬運版《我不是潘金蓮》未在原有基礎上融入新的表達,未形成新的作品。該影視APP未經原著作人許可使用《我不是潘金蓮》影片的行為屬于侵權。此外,該影視APP無法保證登錄用戶為特定殘障人士,不構成著作權法中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該APP擅自搬運的行為導致影片流量被分流,影響了愛奇藝公司經濟利益。法院綜合考慮,作出上述判決。

  點評

  無障礙電影的發(fā)展應當建立在尊重和保護版權的基礎上。只有依法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才能激發(fā)創(chuàng)新活力,不斷滿足閱讀障礙人士的文化需求,進而實現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殘障人士權益保護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