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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發(fā)布商標嚴重侵權名單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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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推進對嚴重侵害知識產權相關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的工作指引(試行)》。根據該工作指引,7家企業(yè)與7名個人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因存在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或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犯罪行為,被列入2021年第1期《溫州法院知識產權嚴重侵權名單》。

  據了解,該工作指引明確規(guī)定,進入侵權名單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嚴重侵犯商標專用權等行為的類型及侵權事實以溫州全市兩級法院或經上級法院審結并生效的民事、行政及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及裁判結果為依據,具體行為類型包括侵權人因對他人注冊商標有異議且經商標授權確權程序未能獲得支持仍故意繼續(xù)實施侵權行為、侵權人生產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權人銷售明知是假冒與搶險救災及疫情防控有關的物資注冊商標的商品、侵權人因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單案判賠50萬元以上等。

  據悉,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嚴重侵權名單的統(tǒng)一編制、管理,該市基層法院指定專人負責搜集、整理擬編入嚴重侵權名單的相關侵權主體的信息,并于每月固定時間上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及時編制、更新嚴重侵權名單,并通知權利人及相關嚴重侵權主體,堅持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原則推進對嚴重商標侵權行為人的信用懲戒工作,采取個案處置與警示教育效應相結合、法院主導協同推進的方式,逐步推動形成對嚴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相關主體實施聯合信用懲戒的整體合力,營造市場主體不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和破壞正當競爭秩序的良好氛圍。